當探視權遇上撫養費,法官溫情巧解“親情結”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張珊 發布時間:2025-08-05 瀏覽次數:1610
“謝謝法官!被拖欠的撫養費拿到了,女兒現在每月也會按時和她爸爸見面!”近日,陸女士帶著女兒,將一面鮮紅的錦旗送到了惠山法院執行局法官手中,言語間滿是感激。
這面錦旗,承載著一個關于撫養費與探視權雙重執行困境最終被溫情化解的故事。
2010年,陸女士與劉某結為夫妻,并育有女兒笑笑(化名)。2016年,雙方在法院主持下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女兒由陸女士撫養,劉某每季度支付撫養費2500元直至笑笑獨立生活;同時,劉某每月可探視女兒兩次。然而,近兩年劉某未能按時足額支付撫養費,陸女士便以此為由拒絕配合劉某行使探視權。無奈之下,劉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說好每月見兩次女兒,你憑什么不讓見?”調解室里,劉某情緒激動。
“你現在有了新家庭,連答應好的撫養費都拖欠,我憑什么讓你見女兒?”陸女士毫不退讓。雙方針鋒相對,氣氛一度緊張。
“這些年全靠我自己拉扯女兒,他根本沒盡到父親的責任,女兒跟他也不親!他還三番五次拖欠撫養費,你們說還有必要見面嗎?” 原來,劉某中間曾拖欠過幾次笑笑的撫養費,陸女士也申請過強制執行。然而,此次劉某又未按時支付撫養費,陸女士隨即決定不讓劉某再見到女兒。
執行法官敏銳地意識到,拖欠的撫養費已然成為橫亙在父女親情間的一道冰冷壁壘。
如何既能保障劉某的法定探視權,又能確保笑笑按時收到撫養費,同時最大限度避免笑笑在父母拉鋸中再次受傷,成了執行法官心頭的重擔。
“無論你們是否離婚,你們永遠是笑笑的父母。作為父親,按時支付女兒的撫養費難道不是應盡的義務嗎?”
“劉某拖欠撫養費確實不對,但孩子成長過程中,父親的參與是不可或缺的。父母間的矛盾不該成為剝奪孩子享有父愛的理由。靜下心來想想,你們現在的狀態,真的對孩子好嗎?為孩子創造一個盡可能健康的成長環境,才是為人父母最該優先考慮的。”法官語重心長地勸導雙方。
此后,執行法官多次組織調解,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雙方放下成見,從孩子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思考問題。
“法官說得對,是我沒盡到撫養義務。”劉某終于低下了頭,誠懇表態,“我馬上補繳拖欠的撫養費,以后保證按時支付!笑笑也是我的女兒,雖然不能天天陪著她,但我會努力做一個合格的父親,請再給我一次機會。”
真誠的懺悔逐漸融化了堅冰。在執行法官不懈努力下,陸女士的態度也開始轉變。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劉某承諾立即補繳欠款并按時支付后續撫養費,陸女士同意積極配合劉某行使探視權。
不久后,陸女士拿到了被拖欠的撫養費,劉某也終于如愿見到了闊別已久的女兒。
看著女兒,劉某眼眶泛紅,激動不已。
“孩子爸爸現在都按時給撫養費了,女兒每次見完爸爸回來都特別開心,父女倆感情比過去好多了!真希望笑笑能一直這樣快樂地長大!”幾個月后,陸女士特意帶著女兒來到法院,送上了這面錦旗。
一紙調解書,不僅止息紛爭,更承載著情感的彌合。家事糾紛的執行,貴在“情、理、法”的交融。它既要解決案件本身的法律問題,更要修復案件背后破裂的家庭關系,用司法的溫度,去撫慰每一顆受傷的心靈,守護孩子健康成長的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