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61號
罪犯劉學明,男,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11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刑初1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學明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學明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2023)蘇刑終3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劉學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學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