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馬立梅因犯詐騙罪,本院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蘇0114刑初26號案件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2025年8月30日,罪犯馬立梅因哺乳向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出院記錄、出生醫學證明。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馬立梅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罪犯馬立梅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9630 通訊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雨花南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