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艷陽下,江蘇某科技公司的生產車間里機器轟鳴,負責人老王看著新下線的設備,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幾個月前,他還在為一筆被拖欠的400多萬元貨款而徹夜難眠。正是在興化法院的依法保護和有力介入下,這家小微企業才終于迎來了轉機。

事情始于3年前。當時,老王的企業與東南某地知名文旅公司簽訂供貨合同,為其重點項目供應專用設備。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中隱藏著這樣一條:“付款以甲方收到第三方款項為前提”。忙于生產的老王未加留意便簽下合同,沒承想這一條款竟成為日后追款路上的“攔路石”。

設備按時交付并驗收合格,文旅公司已將設備投入使用并產生可觀收益,卻始終以“上游未結款”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科技公司現金流瀕臨斷裂,工人工資、原材料款項均無法落實,老王深感無助。

“這分明是將風險全部轉嫁給我們小微企業!”在興化法院的庭審中,老王情緒激動地說道。而被告方律師仍堅持稱“合同有明確約定”。

關鍵時刻,興化法院依法履職,承辦法官細致審查案件后當庭指出:“該條款利用優勢地位設置不合理條件,將經營風險轉嫁給中小企業,明顯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按照民法典規定,其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該約定條款無效。”

經審理,興化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文旅公司必須向科技公司支付設備款433227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這一判決不僅為企業挽回了巨額損失,更彰顯了司法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的堅定立場。

宣判當日,老王激動地接過法律文書,由衷感嘆:“法院為我們小微企業撐直了腰桿!”

案件判決后,細心的法官舉一反三,梳理了近年來的同類型案件,及時開展案后答疑工作。依托自主研發的“護企寶”小程序開設專題課堂,在線解讀民營經濟促進法相關條文,并以案釋法深入剖析“背靠背”條款的法律風險與應對策略。同時,法官們主動走進企業開展線下普法講座,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法律指導,幫助企業增強合同審核能力和風險防范意識。

該案例及后續普法活動在當地民營企業中引起廣泛共鳴。許多企業家表示,興化法院的判決和普法舉措增強了他們應對“霸王條款”的信心和能力。正如承辦法官所言:“司法的意義不僅在于實現個案公正,更在于通過裁判明確規則、引導市場建立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