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徐洪泉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徐洪泉,男,1954629日,居民身份證號碼:31022919540629101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上海市青浦區華新鎮周浜村472號。

20221222日本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1285號刑事判決書,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罪犯徐洪泉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徐洪泉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1021日予以立案?,F依法對罪犯徐洪泉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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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