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昆山市人民法院)罪犯徐洪泉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0-21 瀏覽次數:313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徐洪泉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徐洪泉,男,1954年6月29日,居民身份證號碼:310229195406291012,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上海市青浦區華新鎮周浜村472號。
2022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21)蘇0583刑初1285號刑事判決書,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罪犯徐洪泉以患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本院認為罪犯徐洪泉的情況符合立案條件,于2025年10月21日予以立案?,F依法對罪犯徐洪泉在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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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