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罪犯鮑振等13人假釋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03 瀏覽次數:442
江蘇省鹽城監獄提請對以下13名服刑人員裁定假釋,并將相關材料呈報我院審核。我院已于2025年11月3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
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法釋[2014]5號,本院進行公示。
公示材料:罪犯鮑振等13人基本情況。[詳見附件中相關提請假釋建議書]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3日-11月8日。
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限內與本院審判監督庭聯系。
聯系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府南路1號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