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云龍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303刑更14號

罪犯夏云美,男,1975 年4月10日生,漢族,小學文化,住江蘇省泗陽縣

本院于2025年7月31日作出(2025)蘇0303刑初275號刑事判決書,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罪犯夏云美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后,罪犯夏云美以患有腦梗死、高血壓、低鉀血癥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夏云美患有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腦梗死,頸動脈及鎖骨下動脈斑塊,高脂血癥,2型糖尿病。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衛計委司發通[2014]112號《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及附則《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三條第4款規定,罪犯夏云美患有高血壓病3級(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損,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款之規定,決定將罪犯夏云美暫予監外執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