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忘了“常回家看看”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趙越、張子逸 發布時間:2025-11-04 瀏覽次數:860
重陽節前夕,興化法院審結一起牽動人心的贍養糾紛。年逾八旬的劉奶奶因子女未充分履行贍養義務,將五名子女訴至法院。法院在判決中不僅明確了子女應當負擔的贍養費,更創新性地支持了老人關于“精神贍養”的訴求,為這個尊老敬老的傳統節日增添了司法溫度。
劉奶奶身患多種慢性疾病,每月僅靠農村養老金維持生計。庭審過程中,劉奶奶平靜地陳述著自己的困境,言語間透露出對子女的理解與對親情的珍視。
“法官同志,說心里話,我的孩子們都不是壞人,他們各有各的難處,我心里都明白。”她稍作停頓,繼續說到,“逢年過節他們也會來看看我,給個三五百塊錢,可如今我年紀大了,病也多,這點錢實在是杯水車薪啊。”
“我最難受的,不是錢多錢少,”老人抬起頭,目光掃過在場的子女,“是看到你們為了怎么養我爭執不下,是感覺這個家,越來越冷清了。我老了,圖的不只是吃飽穿暖,更想看到一家人和和氣氣的,能時常與你們說說話……”
母親的真情流露讓五名子女低下了頭,均表示愿意贍養母親,但在具體承擔方式和金額上卻發生了分歧。有的子女詳細陳述了自己多年來照顧母親的付出與當前的經濟困難,有的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希望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分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贍養父母既是傳統美德,更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在綜合考慮老人實際需求、當地生活水平和子女經濟能力后,法院作出差異化判決:兩名兒子自2025年4月起每月各支付贍養費500元,三名女兒分別自2024年10月、2025年1月起每月各支付400元,今后醫療費用由五子女平均分擔。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法院對劉奶奶提出的“精神贍養”訴求予以支持,判令子女每月至少問候老人一次,并在傳統節日及老人生日時進行探望。這一判決將情感關懷從道德倡導提升至法律義務層面,體現了司法對老年人權益的全面保護。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判決在重陽節前具有特殊意義。它不僅解決了一個家庭的贍養糾紛,更向社會傳遞出明確信號:贍養老人不僅在于物質供給,更在于精神陪伴。在老齡化社會加速到來的今天,這份判決是對“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理念的司法詮釋,也是對孝親敬老傳統美德的當代傳承。
據悉,該案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接受判決結果,子女們承諾將按照判決要求履行贍養義務,讓母親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