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麗麗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執行公示
作者:連云港海州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11-06 瀏覽次數:258
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2021)蘇0706刑初15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孫麗麗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孫麗麗以其處于妊娠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查、報請上級法院同意,本院于2025年10月24日作出(2025)蘇0706刑更2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麗麗暫予監外執行,已送達罪犯孫麗麗本人,并交付執行。現將罪犯孫麗麗暫予監外執行案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