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翔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5-11-07 瀏覽次數:288
罪犯周翔,男,1981年1月14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1084198101141515,漢族,江蘇省高郵市人,初中文化,無業,住高郵市珠光錦苑1棟2單元2506 室,戶籍所在地高郵市經濟開發區奧林村五組160 號。曾因犯開設賭場罪,2021年1 月25 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元;2023 年5 月18 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與原判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二百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六千二百元。
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2025)蘇1084刑初183號刑事判決,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與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二千六百元合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二千六百元。現罪犯周翔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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