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湯溝”酒 犯罪鏈條六人全部獲刑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林婷婷 卞笑笑 發布時間:2025-11-10 瀏覽次數:546
宿遷沭陽一處偏僻民房內,“湯溝”酒包裝材料堆積如山,幾乎淹沒了狹小的空間。幾名人員匆忙搬運標識、灌裝白酒、接聽訂貨電話——這里并非正規酒廠,而是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的假酒制造窩點。
案情速遞
2021年底至2023年7月,孫某(以下均為化名)租用民房設立制假作坊,從謝某處購買非法制造的“湯溝”等商標標識,并通過趙某、李某采購非法制造的酒箱、內盒等包裝材料,生產假冒的“湯溝”系列白酒。下游的王某、徐某在明知為假酒的情況下,仍批量采購并銷往連云港市灌南縣、海州區等多地,形成了“非法制造商標、包裝材料——生產假酒——銷售假酒”的完整犯罪鏈,涉案金額超百萬元,公安機關現場查扣非法制造的假冒商標標識達48萬余件。
審判說理
連云港開發區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謝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趙某、李某銷售非法制造的標識,情節嚴重,構成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孫某在假酒上使用假冒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而王某、徐某明知是假酒仍進行銷售,情節嚴重,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判處謝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共計100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該案主審法官指出,本案呈現“鏈條化”特點,從標識制造到假酒產銷,各環節緊密配合。法院根據被告人的銷售數額、假冒商標標識的件數以及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等情況,依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本案各被告人依法予以嚴懲。
法官普法
假冒酒類注冊商標的犯罪行為不僅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品牌聲譽和經濟利益,破壞市場秩序,更可能因假冒白酒的生產環境惡劣、質量低劣而直接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既是保護知識產權,也是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本案中,除假酒的生產者外,對上游非法制造標識、銷售包材者,以及下游明知假酒仍進行銷售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現了從源頭到終端的“全鏈條”依法嚴懲。
法官提醒消費者應通過官方授權門店、大型商超等正規渠道購買酒水,并仔細查驗包裝和防偽標識,保留購物憑證。如遇假冒偽劣商品,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