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王杏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12 瀏覽次數:166
東臺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蘇0981刑初375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杏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鹽城市看守所以王杏懷孕為由暫不予收押,王杏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王杏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東臺市人民法院提出(地址:東臺市北海中路2號,電話:0515-68832731)。
東臺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作出(2025)蘇0981刑初375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杏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鹽城市看守所以王杏懷孕為由暫不予收押,王杏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王杏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東臺市人民法院提出(地址:東臺市北海中路2號,電話:0515-6883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