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孫廣玉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11-13 瀏覽次數:253
(2025)蘇0114刑更11號
罪犯孫廣玉因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本院于2025年6月12日作出(2025)蘇0114刑初11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孫廣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現罪犯孫廣玉女兒以其患有子宮內膜惡性腫瘤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孫廣玉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孫廣玉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25-83523527
通訊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雨花南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