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了“無爭事”,再解“爭議結”
作者:邳州市人民法院 馮衛寧 周新歡 發布時間:2025-11-14 瀏覽次數:1354
“原本以為要等所有爭議都理清才能有結果,沒想到法院這么靈活,先把沒有爭議的部分明確下來了。” 某機電工程部負責人激動地說道。近日,邳州法院通過先行處理無爭議部分事實的調解思路,成功化解一起涉及五份合同的工程款糾紛,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高效破解了案件僵局。
被告某環保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因工程建設需要,先后與原告某機電工程部簽訂五份《工程分包合同》,將某電子有限公司廢水處理、純水工藝安裝等多項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交由原告施工。合同簽訂后,原告積極履行義務。然而,被告卻遲遲未足額支付工程款。多次協商無果后,原告將被告訴至邳州法院,希望通過司法途徑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情、查閱證據,在仔細核對五份合同的條款內容、工程驗收報告、付款憑證等書面證據后,主動聯系雙方當事人,分別進行溝通。
溝通中,原告方負責人拿出厚厚的工程日志和驗收材料,激動地表示:“我們每一步施工都有記錄,驗收報告上還有被告負責人的簽字,前四份合同的款項早就該結了,就因為第五份合同的價格有爭議,他們就把所有錢都拖著。”而被告則表示,第五份合同涉及的工程存在“價格虛高”問題,需要重新核算,在爭議解決前,無法支付款項。
了解到雙方的核心矛盾后,承辦法官意識到,如果等待所有爭議一并審理完畢再作出裁判,可能會因為審理周期長增加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訴累,影響其企業正常運營。
“解決糾紛不能只盯著‘爭議點’,還要看到‘共識點’。前四份合同的履行和價款沒有爭議,這就是我們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基于這一思路,承辦法官制定了“先易后難、分段化解”的調解方案。他首先組織雙方召開證據交換會,將前四份合同的施工記錄、驗收報告、付款明細等證據逐一出示,讓雙方對無爭議事實進行書面確認。隨后,他分別向雙方釋明法律規定: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無爭議部分的款項不應因其他爭議而拖延支付。
在與被告溝通時,承辦法官指出:“先行支付無爭議款項,既能緩解原告的資金壓力,也能體現貴公司的履約誠意,避免因拖延付款產生更多的違約金和訴訟成本。至于第五份合同的爭議,我們可以后續通過協商、鑒定等方式妥善解決,不會影響雙方的合法權益。”在與原告溝通時,法官則建議:“適當給予被告一定的付款期限,既能減少雙方的矛盾對立,也能更快實現無爭議部分的債權,避免陷入‘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困境。”
經過調解溝通,法官的耐心勸導和專業分析逐漸打消了雙方的顧慮。原告表示愿意接受分期支付的方式,被告也同意先行支付前四份合同的工程款。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