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誠實信用是貫穿訴訟全程的基本準則。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橋人民法庭在審理系列工程款糾紛案中,對隱瞞案件關鍵事實的當事人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對不誠信訴訟行為敲響警鐘。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間,某通信公司承接了某網絡公司的廣電線路搶修工程。某通信公司稱:工程驗收合格后,其向某網絡公司提交施工文本、要求結算款項,然而對方一再拖延支付,多次催討均無果。

2025年3月,某通信公司將某網絡公司訴至法院,就六起案件向其主張多筆工程欠款共計約23.6萬元及相應利息。庭審中,某通信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材料人工決算總表》,用以證明工程金額已獲被告方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被告某網絡公司辯稱已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項,并提交《工程結算匯總表》,表中載明“預付總金額70%”且有被告方領導審批簽字。但同時表示因時間久遠,期間經歷企業改制、人員調整等,故未能提供對應的付款記錄。原告則表示己方并未在該表上簽字確認,亦未收到工程款,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據此,法院一審認為,被告某網絡公司分公司及其總公司未能提供付款依據及基礎交易材料,未能證明已支付案涉工程欠款,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真相反轉】

六起案件一審宣判后,被告均提起上訴,并補充提交部分證據。一審承辦法官結合在案證據材料及關聯案件訴訟情況,對整體案情進行綜合回顧,認為付款情況確實存疑,便立即傳喚原告某通信公司到庭接受詢問。

在法官追問下,某通信公司最終承認被告已預付70%工程款,并解釋稱系“開庭后找到了預付單”。然而,從起訴至一審判決前,原告始終未向法庭如實陳述該關鍵事實。

法庭對原告法定代表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其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的嚴重性,并向法庭提交了《具結悔過書》。

【處理結果】

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原告某通信公司自愿放棄剩余30%的工程尾款約5.7萬元,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被告同意撤回六起案件的上訴,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院認為,原告在訴訟過程中隱瞞已收到大部分工程款的關鍵事實,進行虛假陳述,嚴重違背訴訟誠信原則,直接導致一審對欠款金額認定錯誤,干擾了司法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應依法予以懲戒。

綜合考慮其認錯悔過態度誠懇、積極促成和解并取得對方諒解等情節,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對某通信公司做出罰款5萬元的司法懲戒決定。目前罰款已全額繳納。

【法官說法】

法庭是定分止爭、彰顯公正的莊嚴場所,絕非投機取巧、謀取不當利益之地。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如實陳述的義務,任何企圖通過隱瞞真相、虛假陳述獲取不正當訴訟利益的行為,都是對司法公信與法律尊嚴的挑戰,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唯有每位訴訟參與者都規范自身訴訟行為,自覺恪守誠信原則,才能共同營造、維護誠信公正的訴訟環境。

同時,各類市場主體在從事經營活動時,應切實增強證據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妥善保管合同、付款憑證、履約過程記錄等關鍵材料,做到規范管理、有據可查,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