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宋紅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11-13 瀏覽次數:182
罪犯宋紅,女,1989年1月5日生,漢族,湖北省恩施市人,初中文化,住江蘇省宜興市。本院于2025年9月28日作出(2025)蘇0282刑初786號刑事判決,以介紹賣淫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宋紅為懷孕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宋紅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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