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監獄

                 

〔2025〕蘇通獄減建字第827號

    罪犯劉永堂,男,現在江蘇省南通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刑初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永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劉永堂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永堂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