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注冊不予保護,公正司法護航能源安全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陳儀茜 胡越 發布時間:2025-11-17 瀏覽次數:1262
近日,由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的歐某公司與蘇州華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經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維持原判,判決正式生效。該案審理中精準穿透商標權“形式外衣”,嚴厲打擊能源領域關鍵耗材惡意注冊商標、仿冒亂象,從源頭防范重大安全風險,以司法實踐守護國家能源安全。
基本案情
“旭某達”是能源領域具有歷史淵源的知名品牌。早于2004年,美國旭某達有限公司便在我國設立代表處,將“旭某達”作為企業字號及未注冊商標使用;2007年以化集團收購該公司后,沿用“旭某達”的歷史品牌名稱,在相關公眾中已形成其是以化集團正品抗燃油產品的穩定關聯認知。蘇州華某公司作為以化集團授權經銷商,2020年10月起將“旭某達抗燃油”設為推廣關鍵詞進行推廣宣傳。
歐某公司作為化工行業從業者,明知“旭某達”在能源領域的市場認知,未作合理避讓,反而于2021年1月申請注冊“旭某達”商標并獲核準,且在經營中通過偽造報關單、抄襲宣傳手冊、將“旭某達”與以化集團核心標識組合使用等方式,誤導客戶認為其產品來源于以化集團。2024年6月,歐某公司以蘇州華某公司在百度推廣中使用“旭某達抗燃油”關鍵詞為由訴至法院,主張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索賠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余元。
裁判結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9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歐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宣判后,歐某公司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5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現已生效。
裁判理由
“旭某達”系抗燃油領域具有歷史淵源的在先商業標識,蘇州華某公司作為正品授權經銷商,使用該標識早于歐某公司商標申請日,且已形成穩定市場認知,其使用行為具有正當性。歐某公司作為同業經營者,明知“旭某達”標識在能源領域的歷史積淀與市場認知,未履行合理避讓義務,反而針對性注冊與“旭某達”內容一致的商標;在商標獲準注冊后,歐某公司未真實、合法使用商標,而是通過偽造證據、抄襲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攀附以化集團商譽,試圖將他人積累的市場聲譽轉化為自身競爭優勢,其行為主觀上系惡意,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客觀上也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系權利濫用。
綜上,歐某公司的訴訟行為表面是商標維權,實質是借助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形式外觀,掩蓋其惡意注冊商標、仿冒正品、擾亂關鍵能源耗材市場的不正當目的,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典型意義
抗燃油作為核電、火電等主力能源機組汽輪機調節系統的核心耗材,其質量合規性直接關系能源設施運行安全,而能源設施穩定運行是國家能源安全的核心支撐。歐某公司惡意注冊商標并起訴合法經營者的行為,本質上是以保護知識產權的名義行擾亂關鍵能源耗材市場之實,若放任此類行為,可能導致劣質產品流入能源設施,引發機組運行故障,甚至觸發重大安全風險。
該案的審理彰顯了法院在護航國家能源安全中的職責擔當:一是立足審判職能,精準識別惡意注冊本質,明確“形式合法不等于行使正當”;二是堅守安全底線,將個案審理與國家能源安全深度銜接,通過打擊仿冒、惡意競爭行為,從源頭保障關鍵耗材質量可控,防范重大安全風險;三是強化價值引領,知識產權權利的行使須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任何權利濫用行為都將受到司法規制。
下一步,常熟市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基層審判“第一道防線”作用,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及惡意維權行為,護航關鍵核心領域市場秩序與質量安全,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