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罪犯朱立合監外執行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11-18 瀏覽次數:175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朱立合,男,1969年3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11196903131210,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徐州市三官廟村2隊10號。曾因犯流氓罪,于1987年被徐州市郊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因尋釁滋事,于1999年7月21日被勞動教養一年。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11月7日被徐州市泉山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21日被逮捕,羈押于徐州市第一看守所。2010年6月26日,徐州市第一看守所向本院提出朱立合身患疾病已危及監所安全,不宜繼續羈押,建議變更強制措施,本院于2010年6月29日對其取保候審。
本院于2010年5月31日作出(2010)泉刑初字第78號刑事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現罪犯朱立合因患有疾病,由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1日)。歡迎社會監督,如有情況,請于2025年10月31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反映。
監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58(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