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傳寶犯盜竊罪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11-20 瀏覽次數:119
罪犯朱傳寶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因罪犯朱傳寶身患疾病,本院依職權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4-82931173,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文匯西路228號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罪犯朱傳寶因犯盜竊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因罪犯朱傳寶身患疾病,本院依職權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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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