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睢寧)陳計敏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11-17 瀏覽次數:6
(2025)蘇0324刑更22號
罪犯陳計敏,女,1984年10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4198410204240,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睢寧縣李集鎮東圩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審,2025年8月25日被逮捕,羈押于徐州市第一看守所,羈押期間其抽血檢查HCG,檢查結果21003(遠超參考范圍0-3),本院遂于2025年9月11日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25年9月3日,本院依法作出(2025)蘇0324刑初40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陳計敏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案件生效后,罪犯陳計敏亦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計敏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
經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1日出具(2025)蘇03法醫審字第179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罪犯陳計敏宮內早孕,胎兒發育相當于孕10周+5天,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故罪犯陳計敏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征詢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對罪犯陳計敏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陳計敏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至罪犯陳計敏本次妊娠終止之日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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