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羅寶建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9-05 瀏覽次數:689
江蘇省無錫監獄
提請減刑建議書
[2025]蘇錫獄減建字第33號
罪犯羅寶建,男,現服刑于江蘇省無錫監獄。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蘇04刑初18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羅寶建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萬元。該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判決于2020年10月26日送達、生效,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江蘇省鎮江監獄執行,2021年1月19日調江蘇省無錫監獄服刑。
罪犯羅寶建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